淄博市对重点环保问题启动追责

31.10.2016  12:05

  生态淄博建设第十四次调度会议上确定,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调度会通报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环保重点案件进行提级调查处理。

  市联合调查组已对19件重点环保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目前,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3人,行政拘留1人;对6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治企业5家,关停取缔企业8家;对6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淄博坤钿建材有限公司扬尘、烟尘污染问题,经查坤钿建材公司环保配套设施不全,未落实停产整治措施,市生态办责令博山区政府对其实施关停取缔,针对鑫泽宇琉璃制品厂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责令博山环保分局对其实施停产治理,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该企业负责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鉴于山头街道办事处未能对坤钿建材公司和鑫泽宇琉璃制品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停产要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山头街道办事处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行政警告处分。鉴于对鑫泽宇琉璃制品厂批建不符、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未及时进行纠正,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博山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白塔中队队长警告处分。

  针对博山区石马镇芦家台村附近三只地埋式滑石窑未进行关停,继续生产的问题,调查组展开了深入调查。责令博山环保分局、石马镇派专人监督滑石窑清场拆除工作,并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该滑石窑已清场完毕。

  针对博山区经济开发区尚庄村西附近存在一家土小企业和一家化工厂夜间排放废气,异味较大的问题,经调查,责令博山环保分局对奥森化工公司实施停产治理,将车间及生产设备全部密闭并接入异味吸收装置,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该土炼油企业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设备等措施,杜绝其死灰复燃,该企业目前已被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取缔。

  针对反映周村区华安新材料化工冒白烟,且异味扰民的问题,调查组经过深入走访附近居民,确定化工气味扰民的企业为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顺酐分公司。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市环保局依照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周村区政府对宏信PVC手套项目实施停产整治,全部尾气深度治理装置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鉴于该项目未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查纠,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周村环保分局开发区环保所所长行政警告处分,据驻周村区督查组核实,该项目已于10月10日晚停产。

  针对反映临淄区徐旺矿业洗沙厂偷排污水污泥问题,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实为洗石粉厂,排放洗石粉的水和沉淀泥土。鉴于该企业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由市生态办责令临淄区政府对其实施关停取缔,临淄环保分局已对其下达停产通知书,所属的金山镇政府于8月24日对该企业洗沙装置、控制台及自备发电机组进行了查封。

  自2016年8月25日至9月26日,临淄区金山镇辛庄村村主任纠集罗村镇人员,在无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打着生态修复的幌子,利用复绿手续,夜间偷采毛石对外销售。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该村书记与金山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等人,阻挠执法人员正常调查办案。10月17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调查组与“百日行动”驻临淄督导组及金山镇进行了沟通协调,推进案件办理,截至10月23日,共调查17人,传唤犯罪嫌疑人8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3人,鉴于临淄区金山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阻碍执法人员正常调查办案,由组织部门对其予以停职,接受组织调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其给予纪律处分,由市国土资源局迅速对涉案地界予以确权;对非法开采矿产涉案价值进行评估认定,出具评估报告。待案件终结后,由市委政法委指定管辖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市生态办责令临淄区委、区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责令金山镇政府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石等违法行为。

  针对桓台县圣源纸制品公司无环保手续、污染河道的问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无环保手续,已停产,鉴于该企业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桓台县政府对该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并拆除生产设备。鉴于唐山镇政府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该企业实施关停取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唐山镇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科级干部行政警告处分。

  针对桓台县鑫马纸业公司偷排污水,污染周边耕地和河水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已停产,但存在纸箱废弃物违规回填氧化塘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桓台县环保局对鑫马纸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将氧化塘中的纸箱废弃物限期清运,并进行土方回填。责令索镇政府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废弃物清运及土方回填到位。目前,已完成废弃物清运及土方回填工作。

  针对山东辰龙集团公司违规存放纸浆废料和污泥,且地面未进行防渗处理的问题。责令桓台县环保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对纸浆原料进行全密闭储存并对场地全面硬化;将料场中存放的污泥转运到专门的污泥储存场进行储存,责令桓台县环保局、田庄镇政府对该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整改到位。目前,污泥已全部清运完毕。

  针对桓台县金宗清沥青搅拌站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沥青搅拌站已停产,正在拆除设备。责令桓台县环保局、马桥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企业限期拆除到位。责令金宗清沥青搅拌站限期拆除取缔。目前,已完成拆除取缔工作。

  针对高新区鑫港燃气冒黑烟问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装配煤环节,负压装置性能存在问题,导致煤粉扬散及荒煤气泄漏,现场出现大量黑色和黄色烟雾,鉴于该企业长期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责令市环保局依照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装配煤环节冒黑烟、黄烟等烟尘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高新区环保局严格督导该企业在地面除尘站完工之前,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降低生产负荷,减少粉尘扬散及荒煤气泄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鉴于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未及时整改到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淄博高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警告处分,企业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待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完毕后,依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针对经开区本信利混凝土公司私自恢复生产问题,责令周村环保分局对本信利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周村区政府对本信利公司实施停产整治,未经环保部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要求周村区与经开区进一步厘清环保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