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领域市场诚信体系基本建成
建设领域市场诚信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淄博市对2013年底前取得资质的全市550家建筑业企业和60家进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诚信评价,51家信用等级评价为AAA,3家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B,2家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淄博市要求,今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发包的,投标报名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AAA级企业;而C级企业将实行惩戒机制,在全市通报的同时,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形成
近年来,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及时的原则,实行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评价方式,以信用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和推行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完善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警示和惩戒作用,今年7月份,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健全完善了我市建设领域诚信评价体系。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为AAA级的企业,将实行激励机制,可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创优工程项目和优先推荐部、省、市级的先进企业;建设工程计价中住房公积金的计取按核定费率上浮1%;建设单位选用AAA级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不予缴纳;优先拨付企业养老保障金,分基础和主体完工两次拨付;降低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数额的50%执行,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实行惩戒机制,将被全市通报,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重点审查其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降低资质等级或撤回资质证书等处罚;企业中标后,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外地进淄企业,通报给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报给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在本市承接工程项目。除了《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也在制定当中。
严重失信企业给予公开曝光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诚信机制监督作用,有效地强化对企业和个人市场行为的监管,淄博市住建局积极构建建设领域市场诚信体系。该体系以信息网络为平台,各类信用信息由市场稽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清欠等施工现场检查产生,其数据具有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等特点,实行动态管理,使不良信用信息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日常监管、资质资格管理进行有效对接,达成信用信息与市场行为有机融合,建立一个覆盖所有建筑企业、执业个人和建设项目的动态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与市场监管联动。对已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和个人,各级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其市场行为组织专项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法规知识培训。对严重失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定期给予公开曝光,并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资格、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严加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氛围。目前,全市建设领域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形成。
市、区县、企业三级信用信息实现共享
淄博市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化网络技术,研发了“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整个建设领域信用行为信息的收集、整理、记入、查询、统计分析等多项功能。搭建了市、区县、企业三级共同使用的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了诚信评价系统操作手册,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目前,全市诚信评价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基本实现了信用信息“实时记入、信息查询、准确分析、三级共享”的目标,同时为构建区域间的诚信信息平台和全国性的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奠定了基础。评价过程中,充分征集了各企业在企业表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社会履责等方面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企业在资质管理、承揽业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维权等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按照规定,对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及相应的加分情况进行了网上公示,对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及相应的减分情况进行了书面送达告知。(夏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