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推出“文化名城”建设20条

16.02.2016  09:30

  前不久,淄博市委、市政府召开顶格会议,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建设文化名城的意见》(淄发〔2015〕11号)(简称“文化名城二十条”)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淄办发〔2015〕40号)。

  建设“文化名城”包含“十大工程”,共20条具体措施,每条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

  1.全面提升市民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四德工程建设为抓手,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好志愿服务、乡村文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通过3—5年努力,使我市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2.进一步总结提炼新时期淄博精神。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进一步总结提炼淄博当代城市精神,统一全市干部群众改革发展的思想共识。通过开展“感动淄博”年度人物评选等活动,推动全市上下自觉践行淄博城市精神,凝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实施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程

  3.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制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立淄博市文化旅游规划策划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策划团队,对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行高端策划。推动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大力引进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发挥市文化旅游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健全完善规划体系;突出重大项目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增强旅游服务功能;强化要素保障,为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撑;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全力开拓和繁荣市场;完善体制机制,凝聚发展合力。

  三、实施城市文化名片打造工程

  4.精心建设城市文化设施。建设以淄博美术馆、淄博科技馆、淄博大剧院、中国陶瓷馆、淄博文化馆等一批现代文化设施为重点的淄博市文化中心,管理使用好淄博市图书馆、规划展览馆、档案馆和体育场馆。在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计安装一批具有淄博地域文化特色的雕塑作品,增强城市文化内涵。挖掘淄博历史文化内涵,逐步把齐文化的核心内容融入城市街道命名工作。

  5.着力推介塑造城市名片。组织好齐文化节、陶博会、文展会等主题展会及其宣传活动,打造“齐国故都”“聊斋故里”“陶琉名城”“鲁商源头”“足球起源地”等一批能够展示文化名城形象的亮丽名片。进一步总结提炼城市宣传语。制定《淄博市城市名片推介方案》,与国内一线媒体合作,做好宣传语的诠释和推广工作。

  四、实施公共文化惠民工程

  6.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淄博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逐步增加公共文化事业经费。积极构建较为完善的“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加强面向特殊领域、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在3—5年内,市、区(县)级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建筑面积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7.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研究制定淄博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全市镇(街道)文化中心和文化广场、村(社区)文化大院和文化广场全面提升办法,利用三年时间对基层文化设施进行全面提升。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推动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活动经常化。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区)创建活动。

  五、实施历史文化资源利用保护工程

  8.大力开发研究、传承弘扬齐文化。积极打造齐文化龙头品牌。邀请国内外高层次规划设计人才规划设计“齐文化建设示范区”,制定《齐文化建设示范区发展规划》,以一院(齐文化研究院)、一节(齐文化节)、一坛(稷下学宫论坛)为依托,全面推动齐文化开发利用。组建成立“齐文化研究院”,发挥利用好市内外齐文化研究机构、高校等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大对齐文化有关课题的研究和有关产品的开发,推动形成重点突出、交流广泛的齐文化研究开发格局,阐释精髓、传播理念,进一步提升齐文化的影响力、感召力、辐射力。创作一批反映齐文化内涵的影视作品和舞台艺术作品,加强对齐文化的宣传推介。推动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田齐王陵遗址公园、齐都文化城“三齐”联动开发和陈庄—唐口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将稷下学宫论坛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文化论坛。加强对齐文化遗产遗迹的保护,做好“齐国故都与齐王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大对齐文化内涵的挖掘阐发,进一步传承弘扬地方民俗文化,丰富齐文化品牌内涵。依托陶博会、齐文化节等传统节庆、重大庆典活动传承弘扬地方多元特色民俗文化。

  9.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古镇、古村落、古文化街区的保护建设。做好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作,完善县镇村三级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加强淄博百年工业文化及工业文明的保护开发。

  10.保护传承好各类文化遗产。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增加文物保护经费。制定《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对市级非遗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和市级非遗传承人进行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健全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和非遗项目数据资料库,完善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积极探索非遗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模式。

  六、实施文化产业提升工程

  11.推进重点文化企业、项目、园区建设。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印刷发行、工艺美术与文博、创意会展、影视(动漫)传媒等产业,使文化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制定《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文化产业知名品牌。制定《淄博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建设临淄齐文化产业园、周村鲁商示范园:齐长城文化旅游创意园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各级要设立文化产业片区,积极融入省级“金种子计划”,培育文化产业“孵化器”。持续开展“中国(淄博)收藏艺术节”活动,抓好全市30家艺术馆资源整合,打造集展览、鉴赏、培训、交易、拍卖等为一体的“收藏之都”品牌。

  12.加快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建筑业、现代农业、体育产业等融合发展。创新“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推荐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探索建立文化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和交易体系,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力争用3—5年时间有5家以上文化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或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13.加快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扩大齐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做好齐文化走进国家博物馆展览工作。制定鼓励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出去”的扶持力度,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发展。积极引导文化企业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力争每年推出一批省级和国家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

  七、实施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工程

  14.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建立健全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引导已完成转企改制的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扎实开展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闻媒体资源整合,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八、实施精品创作繁荣工程

  15.搞好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加大对文化艺术创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推介优秀文化作品。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组织实施好“精品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工程”,继续保持在全省文艺精品工程中的领先地位,力争更多作品入选全国“五个一工程”。制定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保护振兴地方戏曲。组织开展好“蒲松龄短篇小说奖”评选。

  九、实施文化人才建设工程

  16.完善文化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制定《“淄博市文化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建立“淄博市文化人才”信息库。在市级媒体设立地域文化推介宣传专用频道、栏目,持续宣传推介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琉璃艺术大师。发挥驻淄高校在文化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为我市文化发展培养储备后备力量。推进市重点人才引进计划、重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向文化领域倾斜。支持文化人才参与“泰山学者”“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等评选活动。

  17.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把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配齐配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广、完善文化协管员制度。对专业院团人才的引进继续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录规定执行。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形成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十、实施支持保障工程

  18.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整合现有文化方面资金,设立5000万元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事业发展、文化惠民、非遗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展示、乡村记忆工程、文化艺术创作、送戏下乡等。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申报安排程序、绩效评价考核等事项,确保专款专用、监管到位。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性投入。充分发挥市文化旅游发展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文化旅游项目。

  19.强化文化名城建设的督查考核力度。成立文化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文化名城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加大对文化名城建设的考核力度,建立文化名城建设通报制度。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制定文化名城工作目标考评细则,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建设文化名城系列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举全市之力推动文化发展、建设文化名城的良好社会氛围。

  20.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市文化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工作。涉及全市性的重大文化建设项目要及时申报,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局面,凝聚文化名城建设工作的合力。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要加大对重点文化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重点文化项目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