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宗局连续六年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4.01.2016  12:14
 

淄博市民宗局获得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六年获此称号。

近年来,淄博市民宗局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把文明单位创建过程转化为完善制度、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提升效能的过程,转化为干事创业、创先争优、推动行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一是注重机关建设,改善机关作风。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举办机关干部能力提升讲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学习活动,一年来支持党员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50余人次。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认真执行岗位行为规范,并设立服务事项引导牌,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注重教育引导,培植文明理念。在办公区域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板、“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遵德守礼提示牌,把办公楼走廊建成文化长廊,通过理念教育、墙体文化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让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把理念文化转化为自觉行动,落实于工作之中,达到了较好效果。

三是注重活动引领,丰富创建内涵。积极组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廉洁从政主题教育等为主题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开展善行义举“四德榜”系列活动,引导机关干部学模范、做好事、当典型,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发展,以民族镇、村(社区)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参加义务劳动,举行文艺联欢,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了民族感情。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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