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境监察实行网格化管理
02.03.2015 10:3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环境监察实际,经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逐步构建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全方位立体化环境监管网络,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市共划分为三级网格,具体划分为:
1、一级网格4个。张店区、高新区和桓台县为第一网格,由环境监察支队一科负责监管;周村、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和高青县为第二网格,由环境监察支队二科负责监管;临淄区和沂源县为第三网格,由环境监察支队三科负责监管;淄川区和博山区为第四网格,由环境监察支队生态监察科负责监管。各科长为网格主要负责人。
2、二级网格10个。每个区县(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为一个网格,监察大队长或分管局长为网格主要负责人。
3、三级网格45个。以辖区行政区划、环境监察中队(所、站)管辖区域或有关的重点片区为依据,划分为三级网格,构成基层监管网格。监察中队长(所长、站长)为网格主要负责人。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2.03.201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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