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要求燃用煤炭含硫量降一半 违规罚款
30.12.2015 16:17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016年度淄博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淄博市本次调整的煤炭质量指标要求更加突出了从煤炭源头进行管控的特点,新的煤质指标大幅度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对煤炭中全硫含量、灰分、发热量的要求。新的煤质指标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指标要求》,进入淄博市的煤炭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全硫低于1.5%,灰分低于25%,发热量高于5200大卡的要求。之前的《淄博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规定的指标为全硫含量低于3%、灰分低于30%、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此外,新《指标》还对煤气发生炉用煤、电锅炉用煤、非电锅炉用煤、煤化工用煤(炼焦)等燃用单位煤炭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新指标还增加了民用型煤、兰炭及工业型煤质量的指标。
此外,在淄博市经营和燃用的煤炭必须符合《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将被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改善淄博大气环境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30.12.2015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