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新区将环保作为科技奖励前置条件

16.10.2014  10:49

  近日,淄博市高新区研究制定了《淄博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投入2132万元,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所谓“科技创新券”,是政府设计发行的一种权益凭证,由政府向企业发放,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的各类活动。科技创新券分为引导类创新券和资助类创新券两种。创新券面额分为1万元、5万元、10万元三种,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或设定担保。

  为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高新区首次将环保作为科技奖励的前置条件,对没有完成环境治理任务的企业,不予发放科技创新券;已经发放的,不予兑现。此项举措,将对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