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形成刑责治污合力

14.02.2017  15:36

    本报见习记者王文硕 通讯员毕霄燕淄博报道 为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刑责治污”工作合力,山东省淄博市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责治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部门刑责治污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早在2014年就从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上寻求突破, 推动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构建刑责治污新体系,在全国开创了先例。2016年,全市共侦办环境领域刑事案件9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4名,其中,刑事拘留191人,逮捕85人,移送起诉118人;查处行政案件53起,行政拘留53人。

  为强化刑责治污体系,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此次出台的《意见》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办案效率、加强部门联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意见》指出,要瞄准当前影响全市环境质量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高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查办、起诉和判决效率,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利益和环境权益。

  《意见》要求,环保、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案件侦办、起诉审理力度,不断强化和完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行动对策和联动机制。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提高办理效能。国土、水利、交通、住建、城管、煤炭、司法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权限,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要强化对刑责治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将联动执法工作情况等纳入部门系统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