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明年将禁止原煤散烧

01.11.2015  15:14
      本报见习记者桑志朋 通讯员毕霄燕淄博报道 山东省淄博市日前印发《关于禁止原煤散烧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全面推广洁净型煤、兰炭,2016年起全市范围禁止原煤散烧。

  目前,淄博市每年民用散煤用量约200万吨,且多为高硫、高灰、低热值的劣质煤炭,直接燃烧,对空气环境质量危害极大。而洁净型煤是以低硫、低灰、高热值的优质无烟煤为主要原料,具有清洁环保等特点。兰炭具有低灰、低硫等特性,直燃直排情况下即可达标排放。

  《通知》指出,2015年在中心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区域为张店区、高新区等地。试点范围内未实现集中供暖的居民取暖用煤,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饭店、宾馆等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的日常用煤,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替代散煤。相关区县政府可根据财政能力适当予以补贴;对已购冬季取暖用煤的居民、单位,相关区县要用同等吨位的洁净型煤或兰炭予以置换,并将置换的散煤送往当地电厂进行技术处理,达到清洁燃煤标准后作为工业用煤。

  《通知》要求,未纳入试点的区县也要积极开展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工作。2015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等各社会公益单位,要率先带头使用洁净型煤、兰炭。2016年,全市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