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淄川区扎实做好金融扶贫创新试点

06.11.2014  16:50

  金融扶贫是以撬动金融资金参与扶贫为出发点,以财政资金作为风险补偿资金为杠杆,形成扶贫资金和信贷资金的有机结合,调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扶贫的积极性,解决贫困地区缺资金、人才、项目,增收难、脱贫难问题,加快贫困农户脱贫奔康步伐。淄川区是山东省两个金融扶贫试点区县之一,自7月份以来,选择参与扶贫开发或与贫困村结对帮扶的新型农业主体作为贷款主体,财政资金为风险补偿,金融部门规避直接放贷贫困户存在的风险,有效破解了贫困户贷款难的瓶颈问题。目前已直接带动农户137户,发放工资6.4万元,为帮扶贫困村打井及捐赠物资折价32.1万元。

  一是在政银结合上,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作用,着力解决财政投入不足,帮扶规模小的问题。将财政资金300万元作为担保风险资金,银信部门以不低于10倍的额度授信,贷款利率控制在国家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范围内,期限3年,从事林果、苗木种植等回收周期较长的,可放宽到5年。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二是在贷款方式上,着力解决贫困户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致富难问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企业申请、扶贫办担保中心初审、合作银行审查、发放贷款的程序;采取农户申请、扶贫办推荐、合作银行审核把关的程序。贷款手续简单,不抵押、不担保,针对性强,五天办结,高效便捷。对淄博圣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大自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淄川东城藏香猪养殖合作社、淄博陈氏黄粉虫养殖合作社等四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家授信300万元。

  三是在扶持模式上,建立长效增收的产业支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建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产业基地,同时扶贫部门根据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情况,制定贫困农户金融扶贫计划,指导论证好扶贫项目,通过对省定贫困村土地流转入股、优先录用贫困户务工等形式,形成土地租赁收入或入股分红收入,工资性收入,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

  四是在扶贫成效上,达到“四精准”、“两提高”。“四精准”指精准到村、精准到户、精准到产业、精准到项目。“两提高”指带动的贫困村每村每年集体收入提高到3万元以上,贫困户每年人均纯收入新增2000元以上。三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水平,不脱贫,不脱钩,实现扶贫长效、稳定机制。

  五是在监督管理上,形成金融扶贫贷款“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的良性机制。淄川区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金融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淄川区金融扶贫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淄川区金融扶贫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淄川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扶贫开发考核办法》等管理措施。扶贫、财政、金融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格管理制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贷款审批手续,做到各尽其责,各得其果;严格风险控制,建立金融扶贫担保贷款风险分担防控机制,应对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等意外风险的冲击;严格考核标准,制定金融扶贫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内容、考核目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再放贷的依据。(淄博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