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环保审批改革 效率提高很多
2014年底,华能白杨河电厂要对一个脱销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实施这样的改造要先到环保部门办环评手续,相关的材料第一天报上去,第二天就批下来了,几乎没有对项目工期造成影响。“放在以前这是不可想象的,”电厂负责手续办理的刘新楠由衷感叹,“以前办类似的手续,跑个十趟八趟很正常,为了等手续,常常会影响项目的工期。”
从2014年10月1日起,淄博市环保局启动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化试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使审批更透明,更快捷,并积极探索创新环保审批方式。
效率大大提高
审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实现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程序。环保部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与项目环保手续有关的市局各职能科室和部门均派遣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一门受理”: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应急管理、危废管理、清洁生产等均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核、限时办结。同时还有“四个联合”,即环保行政审批相关单位“联合勘验、联合审批、联合监察、联合试生产检查、联合验收”。
项目办理的每个环节,都规定了具体时限。比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评估时间);试生产许可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15个工作日等等。
信息公示才能做到行政透明。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保部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公示。环评审批拟受理公示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环保验收拟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拟验收公示5个工作日,验收公示5个工作日。
40类项目试行“先批后审”
试行方案在创新环保审批方式上进行了大胆探索,提出对环保审批进行分类管理,将建设项目分为影响重大、影响较大、影响较小和影响轻微等四大类。按照项目性质、污染轻重、选址位置、环境敏感程度等要素,对包括水利工程、农林牧渔、城市交通设施等对环境影响轻微的8大类、40小类项目,试行先批后审制度。在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打破项目审批“先审后批”的固有模式,变“审批”为“批审”,原来前置审批的环评文件只要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即可。
全面下放市级环保审批权限
除省厅委托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方案规定市环保局只负责审批以下类别建设项目环评:化工;建材;位于集中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耗煤量超过1000吨/年;投资5亿元以上房地产和投资5千万元以上其他类。其余原来由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一律下放到区县。
列入全口径统计范围内各行业的企业及其他市控以上企业排污许可证由市统一审核发放,其他企业由区县审核发放。其它燃料改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及区县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不再由市总量部门确认,改由各区县总量部门确认后报市总量部门备案。危险废物市内转移许可权限下放,由区县环保主管部门办理后报市局危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