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问责34条”剑指“为官不为”
淄博“问责34条”剑指“为官不为”
履职不当、执行不力、担当不够、作风不严等问题严重者可免职
本报淄博7月29日讯 只要不违纪违法,工作上稍有懈怠似乎并无大碍;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个七八分,大体也说得过去……在淄博市,这种做法行不通了!
博山区白塔镇副镇长周兰涛,前几天就因此遭到“当头棒喝”。位于这个镇的淄博电子化学试剂科技有限公司,没办完环评手续就新建了一个电子化学品项目,7月14日,这一“未批先建”项目被查处,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周兰涛因未履行好监管职责被通报批评。
今天召开的淄博市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了《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市纪委纪检监察五室主任车春雷告诉记者,办法从今年2月开始酝酿起草,从履职不当、执行不力、担当不够、作风不严四个方面,列举了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34种“为官不为”情形,并确定了通报批评、免职、辞退等9种问责方式,问责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为解决“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今年初,淄博市成立了21个干部作风抽查暗访组,每月一次抽查暗访,上半年查处党员干部133人,9名县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195名市直机关作风效能监督员上岗履行监督职能。“在面上形成震慑的基础上,制定实施这个办法,就是要给‘为官不为’行为划红线、敲警钟、亮利剑。”淄博市纪委书记初炳玉说,“究竟哪些情况属于‘为官不为’?以前经常无法明确界定,这也导致缺乏相应的惩处手段。现在有了‘硬杠杠’,就能实现问责的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
“整治‘为官不为’,是当前发展所需、群众所盼。”淄博市委书记王浩介绍,一方面,在去年的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淄博群众反映最集中的是干部作风问题;另一方面,作为老工业城市,淄博经济下行压力大,今年市里出台“工业强市30条”,并提出打造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收费最低、行政效能最高的“三最”城市目标。“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就是要通过整治‘为官不为’,发挥问责的倒逼作用,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广大干部既廉又勤,想干事、敢担事。”
6月,办法在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时,警示和震慑作用就已显现。当月的抽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数量较前5个月平均值下降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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