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黄标车10月1日起全面禁行 违规将记3分罚款200元

17.08.2015  10:52

  近日,淄博市政府发布《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决定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区域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由淄博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黄标车淘汰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对全市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区域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同时,从10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根据规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