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5家排放污染物超标企业被处罚限产
29.04.2015 11:2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近日,淄博市环保局对中铝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淄博傅山热电有限公司、淄博萱泽崧热电有限公司、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5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了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等措施”,对上述5家企业被责令限制生产,其中淄博萱泽崧热电有限公司因未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淄政办发[2012]21号》文件),该企业既未进行热电整合,也未进行脱硝治理,至今仍在生产,氮氧化物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建议张店区人民政府依法对其依法实施关停。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淄博市环保局依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标准,严格执法,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说“不”,采取了行政处罚、责令限产、关停的措施。此举,对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起到了“亮剑”的作用。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9.04.2015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