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烹尸恶魔残忍肢解三陪女 每周诱杀一女子

14.09.2014  14:02

  劫取数额巨大财物,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其手段残忍残暴,9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夜店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一审公开宣判,两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被裁定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2011年12月前后,林鹄、谢秉佑在深圳抢劫杀害了多名三陪女,烹尸后肢解,因市民在下水道发现残肢案发。在受审描述作案经过时,林鹄发出冷笑,还多次用十个字概括作案过程:“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两人于9月12日一审被判死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夜店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一审公开宣判,两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被裁定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

  法院审理查明:林鹄、谢秉佑系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中下旬,两人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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