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 7月底前完成
29.04.2018 18:47
本文来源: 水母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精神,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就开展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清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的要求进行,自2018年4月开始,至7月底前基本完成。
2018年4月中旬为自查清理阶段。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中央规定的清理范围、清理依据等要求,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单位)举办的创建示范活动,提出保留、合并或取消的意见,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报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凡未按时限要求及时申报保留的项目,视为自动取消。
2018年5月上旬为汇总审核阶段。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对各市各部门(单位)自查清理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于5月15日前报省委、省政府审核。
2018年5月中旬-7月中旬为审批公开阶段。省级创建示范活动保留、合并、取消的初核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保留、合并、取消的审核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后,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经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清理规范不到位,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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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1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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