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推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0.05.2016  16:27

  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自2014年10月份以来,青岛市根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有序开展了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的通知》印发后,青岛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了《青岛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青环发〔2014〕110号),明确了发改、经信、国土等部门职责任务,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为加强工作部署,我局制定《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责任分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环评审批处、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业务牵头,各区市环保局辖区负责的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工作阶段任务、责任单位、标准要求进行了细化。通过层层分解责任,强化督导调度,稳步推进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项目清单。为摸清违规项目底数,我局召开工作部署会十余次,自2014年底至2015年3月,组织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市局组成了多个检查小组,针对平度新河化工园区、莱西南墅镇石墨加工等重点区域和企业开展了独立调查。各区市环保局积极与当地发改、工商等部门沟通,共享企业信息名单,各环境监察大队与当地街道(镇)协同建立了网格化排查机制。通过多次排查,全市共清理出重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313个(小型社会服务、石子加工、食品加工、服装加工、养殖业除外),主要为轻工、化工、非金属矿采选、热力生产、橡胶塑料制品制造及机械电子等行业,建立了青岛市重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三是细化工作方案,分类分批实施。根据省环保厅“区分不同情况,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思路,青岛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加快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5〕42号),进一步细化明确关停取缔类的6种情形、限产停产整治类3种情形,对缺少审批条件无法审批的建设项目制定了完善手续的原则指导意见,组织各区市甄别项目不同情况,逐一制定了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方案,并上报省厅审核。《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印发后,青岛市进一步细化明确违规项目整顿方案,对59个项目责令取缔淘汰,对162个项目,分别采取限产整治、停产治理、停止建设等措施,对92个项目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各区市根据辖区违规项目的行业特点、区域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分别开展了石墨行业、橡胶轮胎行业、发制品行业以及加油站的专项清理整治。

  四是加强调度通报,严格环保监管。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加强了工作督查,严格环保要求,确保整改实效。对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直接影响群众健康、威胁环境安全的项目,坚决停产直至取缔;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责令停产;对具备条件的完善类和经限产、停产整治后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严格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积极督促企业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经严格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办理备案手续;对列入停止建设的项目,强化现场的督导和检查,遏制新的违法行为的产生。2016年3月,我局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对部分排查不彻底、整治进展缓慢、成效差的区市进行了通报批评。

  目前,313个重点项目完成整顿191个,其中淘汰类项目已关停58个,停产整治、限产整治类项目已完成68个,完善类项目已完成65个,8家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项目已全部完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有效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

  下一步,青岛市环保局将加强对各区、市工作督导,研究解决清理整顿工作存在问题,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实施清理整顿工作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整改进度慢、问题较多的区市,及时组织专项督导,推动重点问题解决,确保每一个违规项目的整改要求落到实处,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对2015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违规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