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网上摸底和定期调度工作的紧急通知

29.09.2016  17:14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管(市政公用)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57号),决定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开通启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调度模块,现就做好网上摸底和定期调度工作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设区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责任科室,充实工作力量,确定一名信息调度报送责任人,于9月30日上午10时前填写网上调度模块账户登记表上报省厅,10月1日起开通管理权限。

    二、立即通知本市所有施工企业,登录一体化平台企业端,对照157号文件有关规定,坚持“应填尽填”的原则,填报应返还未返还保证金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验证。有关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网上调度模块的填报、审核操作说明,可在省厅网站一体化平台页面查阅。

    三、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安排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靠上服务,认真审核施工企业网上填报信息和线下有关材料,确凿无误的,审核通过入库。企业网上填报时间截至10月11日17时,现场审核验证截至10月13日17时。审核入库的应返还保证金,作为各市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的底数。

    四、各市要按照157号文件规定,逐一加快协调返还摸底掌握的应返还保证金,及时上网填报返还情况。要重点抓好各类政府部门返还保证金工作,引导和帮助社会化企业通过司法渠道清理返还存在争议的保证金。请各市每月导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并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省厅,首次报送日期为10月14日,后续为每月6日上报。各市住建系统以外其他专业领域的清理规范情况,请线下汇总转报。

    五、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市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10月份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将分别联合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市要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曹延东,电话:0531-87087018,传真:8708085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网上调度模块账户登记表

      2. 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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