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切实做好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沿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11月以来,我省渔船在天津、江苏海域连续发生3起被商船碰撞事故,渔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11月18日,鲁莱州渔66279船在天津海域被商船碰撞沉没,6人失踪。11月23日,鲁岚渔62173船在江苏海域被商船撞沉,船上5人失踪。11月27日,鲁岚渔61809船在江苏海域被商船撞沉,船上8人失踪。事故发生后,郭树清省长、张超超副省长、赵润田副省长等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人员,深刻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确保海上生产安全,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特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多起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海上运输、渔船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省政府11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海上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3起商渔船碰撞事故教训,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记承担的使命,扛起肩上的责任,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坚决赌赛漏洞,消除盲区。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各环节、各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保障措施,切实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消除商渔船碰撞事故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大检查。海事部门重点对我省沿海主要进出港航道、客运航线、锚地、通航密集区和渔船集中作业区、事故多发海域的巡航检查,有效维护港口、航道等海域的良好通航秩序。渔业部门要重点加强海上作业渔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航区、超抗风等级生产、号型号灯配备不齐、不规范,渔船防碰撞终端不开启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水路运输企业的执法监管,严查船舶适航状况,确保船舶无故障出航。要切实抓好渤海湾客滚运输、陆岛客运安全生产,严格遵守限定抗风等级规定,严禁超员、超载、超风限出航。
三、进一步做好商渔船碰撞警示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深入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警示教育。要面向渔业乡镇、渔村渔民、航运企业和社会大众,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班、现场咨询日、应急演练等各种活动,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对商渔船船长、船员防碰撞安全教育,使商船船员进一步了解掌握渔船航行习惯、生产作业重要时段、主要区域及工作特点,使渔船船员进一步了解掌握商船航行规律以及防避碰规则、号型号灯、船载防碰撞终端使用等知识。要督促船员严格遵守防避碰规则,严格执行值班瞭望制度,避免各种危险情况的发生。
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气象部门要细化海上气象服务,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海事部门要加强与海洋与渔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渔船集中进出港和海上密集作业区的规模、范围、作业方式和特点,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向航运企业、过往商船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提醒商船宽让渔船和渔场密集水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收集大风、雾情恶劣天气以及大型船舶动态、重大水上水下活动等安全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渔业生产单位、渔村、渔民渔船,提醒渔船及时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做到不适航不出航。
五、切实加强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海上突发险情的能力。要完善海上突发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海事部门要充分发挥海上专业救助力量作用,渔业部门要发挥渔业船舶就近施救的优势,形成应急救援的合力。对碰撞事故肇事逃逸船舶,海事部门要迅速协调事故现场附近渔船或通过VTS、AIS等一切有效手段协查,并严肃处理。对发生的商渔船碰撞事故,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深刻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