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一车渣土牵扯十来个部门 谁唱主角?(图)

13.09.2015  15:34
  



  随着城市化高速发展,建筑渣土管理问题已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顽疾。根据政府职能划分,渣土从产生、运输到倾倒入场,涉及到建委、规划、交警、城管、市政、环保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虽各司其职,却造成了渣土管理的多头现象,加重了城市管理成本,更降低了行政效率。

  本报记者 王杰

  从渣土产生到倾倒多部门各司其职

  据悉,根据济南市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加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完善联合执法制度”。牵头单位为济南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为济南市各区政府;配合单位为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等单位。

  从具体职能上看,城乡建设委负责各类重点工程、拆迁工程及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城管执法局则承担了管理检查渣土运输、处置情况,审批渣土运输企业资质、颁发渣土车运输许可证的主要职能,并负责渣土运输违法案件的执法;环保局负责工地内、道路上扬尘污染与倾倒点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则负责渣土车在公路上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违反道路安全法律行为的查处。

  各部门所行使的权力范围,根据渣土产生、工地现场、上路运输、倾倒入场等不同环节而有所侧重。渣土产生,从源头上归根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这属于城市规划部门的权力范畴;工地现场,涉及到扬尘、地面硬化、绿化等,则是环保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占主导;上路运输环节,则多是由城管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既查处渣土车无证非法运营,又能查处有证渣土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交通违规等行为;倾倒,涉及非法倾倒、倾倒点扬尘污染问题,仍主要由城管执法部门、环保局负责。

  渣土办多是牵头单位,跟交警部门联动多

  综上可看,城管执法部门在上述四个环节都履行着重要职能,该部门中具体负责城市建筑渣土工作的为济南市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渣土办)。可以说,渣土办是唯一一个贯穿整个渣土执法过程的部门。这从渣土办针对渣土治理所制定的“四不开工”与“四不出门”标准就可看出。

  “四不开工”即: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未落实建筑渣土倾倒场点的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的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并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四不出门”,即:运输单位及车辆在运输建筑渣土驶出工地时,渣土装载过量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

  另外,依据《关于确定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土石方需向渣土办缴纳2元/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处置费;并且针对渣土各个环节中的违规行为,渣土办可依据《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对相关单位与个人作出停工整改、经济罚款的处罚。

  “但眼下,仍以多部门联合执法为主。”济南市渣土办的相关工作人员称,近几年的渣土整治行动,多是由渣土办牵头,交警、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联合行动。“主要还是跟交警部门联动多一些”。

  “渣土办与城管执法大队负责督查渣土车运输途中是否撒土、随意倾卸等行为,没有权力对渣土车超载等交通违规行为做处罚。如果,渣土车光违反交规没有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相关规定,如果交警不在现场,我们对此毫无对策。”济南市城管执法局的一位执法人员称,上述情况造成了一些渣土车司机不理会城管、胆敢直接冲关的原因所在,“部门联合执法在渣土管理上尤其重要”。

  需从源头上治理,可制定政府指导价

  针对济南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人员被打一事,济南市渣土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渣土办虽有失职,但也不仅是一个管理部门的问题,“像连片开发区,管理主体多,渣土运输只是一个环节。集体用地属于区政府负责,国家土地属于建委管,而涉及扬尘污染时,管理部门牵扯到建委、城管、区政府等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