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护城河游泳被拘第一人:把保安拖下水(图)

01.05.2015  11:47


任某将保安拖下了水。监控截图



  4月27日,在东护城河游泳的市民任某被管理人员劝阻时不但不听,还将一名保安拖入水中。大明湖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任某控制,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据了解,任某是济南首个因为在景区游泳而被处以拘留的市民。

  齐鲁晚报见习记者 高寒 实习生 苑梦月

  一米八的保安被一把拽下水

  27日上午8时,天下第一泉景区管理人员通过监控发现,东护城河船闸南侧有30余名市民正在游泳。安保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对游泳者进行劝阻并发放宣传单。在劝离过程中,大部分游泳者均自觉上岸,市民任某却不听劝阻。监控录像显示,任某将一名劝阻他的保安直接拽下水,并往深水区里拖。经过一番折腾,保安才安全上岸。

  被拖拽的保安姓马,身高1米8左右,体重170斤。他回忆说,保安人员先是在岸上对任某喊话,但任某站在水中并无反应。他以为对方没听见,便翻越护栏想近距离提醒任某。“没想到他一下子抓住我,把我往下拖,我当时蒙了,就下水了。”在任某的“神力”之下,不会游泳的他被水面完全浸没。上岸后,他已经吓得虚脱了,“还以为自己要殉职了。”记者29日看到,马保安的手臂上还有当时的抓痕和淤青。

  与此同时,一名中年女子也在岸上干扰保安工作。监控录像显示,该女子先是对保安进行侮辱谩骂,后又把民警手中的视频取证仪打落在地并抢去放入包中。保安随即拨打110向大明湖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才拿回取证仪。大明湖派出所副所长路锋介绍,任某由于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此前曾有市民破坏护栏被拘

  路锋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 0 0元以下罚款。“任某等人在环城景区内游泳,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其拖拽保安下水的行为,又涉嫌故意伤害。因此,他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那一类,我们对其进行了拘留。

  民警表示,当时执法现场有30余名市民与保安对阵。路锋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 0 0 0元以下罚款。

  早在2014年就有市民因为在泉池、护城河中游泳被处以罚款。2014年10月,两名市民为游泳破坏五龙潭公园附近的护栏,因破坏公私财物被处以拘留。“因为游泳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任某还是第一个。”天下第一泉风景区管理中心副主任房士元介绍,下一步,景区将继续加大管理力度,并联合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环城景区将成为外地游客聚集的景区,我们也希望本地市民能够维护济南的这张名片,遵守相关规定。”房士元表示。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