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对恋人非婚生育 出卖亲生女被撤销监护权

14.04.2016  11:56
  齐鲁晚报4 月13 日讯 (通讯员 秦建波 记者 甘倩茹)13日,滕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滕州市民政局提起的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权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因为出卖自己的亲生女儿,滕州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潘某、马某对其女儿的监护权。这一案件也是《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山东省首例因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据了解,2012 年潘某、马某经人介绍相识相爱,在恋爱期间马某意外怀孕,由于马某在大学就读, 而且双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引产费用,于是决定生下孩子卖给他人。

  马某生下一女婴后,潘某、马某于2015年2月6日,以2万元的价格将该女婴卖给张某、黄某。2015年12月7日,滕州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