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召开全市重点企业环保工作会议
9月9日,滕州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全市重点企业环保会议,全市21个镇街环保所长、130余家工业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环境安全形势,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行为,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流域环境安全。
会议首先由书记詹长臣传达《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随后副局长孙中辉就违规建设项目及全市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情况作安排;最后,局长张子玉就当前的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
张子玉指出,近期全国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我们要引以为鉴,敲响警钟,防患未然。一要深刻认识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滕州市地处国家南水北调东线,紧邻南四湖,出境水质至关重要。全市工业企业门类众多,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种类数量较多,部分企业还涉及重金属排放,环境安全隐患点多量大。还有一些企业生产设施老化,治污设备落后,存在很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环境安全要求,对保障我市环境安全至关重要。二是要强化措施落实,切实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各有关企业要将排污达标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对照自身存在问题,迅速行动,抓紧整改,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稳定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尤其是位于沿湖沿河、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特性,配备应急物资,加大应急培训和演练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尤其是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要与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绝对不允许危险废物乱倾乱倒。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察大队、大气科、各镇街环保所要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跟踪督查,挂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按日计罚,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切实用好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流域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