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滕州市委原常委彭庆国职务犯罪案一审开庭

13.07.2015  12:58

6月30日至7月3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滕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彭庆国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罪一案。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庭审前,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了客观公正、认真细致的调查。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相互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庭审结束前,彭庆国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历时四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彭庆国近亲属及部分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7月3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