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教育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庭所对接”协作机制

25.01.2016  09:49

自公安监管场所开展拘留所“三项重点工作”以来,山东省滕州市拘留所多渠道开展社会矛盾教育化解工作,近期,积极探索依托与法院建立的“庭所对接”协作机制,深入做好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日前,通过耐心细致的疏通教育工作,成功转化一名不服从管理的拘留人员。     

被拘留人员续某(女,因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十五日)收拘过程中,该续态度强硬,不配合民警的工作,认为自己冤枉,对民警的问话根本不听,该签字的地方不签字,始终是大哭小叫,对民警的教育劝说不予理睬,开饭时间也不吃饭,扬言:“我不该吃这里的饭,应该是法院的人来吃,他们处理的不公,我出去后,一定要上访”。无论民警怎么劝说都无济于事。   

了解情况后,所领导一方面做好其安抚工作,教育其冷静反省,换位思考。另一方面积极对其谈话教育,稳定其情绪,民警了解到:续某的女儿马某与丈夫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夫妻二人辛苦打拼,不仅盖了房子,并开起了店面,条件好了,李某不安分了,经常夜不归宿,后马某得知,李某在外面有了情人,并一起生活,马某异常气愤,提出与李某离婚,续某心疼女儿受到欺负,更不满法院对两人财产分割不满,遂到法院内扰乱法院工作被拘留。   

拘留所民警针对续某激动情绪和法制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一方面积极加强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逐渐平复续某激烈对抗的思想情绪,化其对抗状态为对话状态;另一方面耐心地向其讲解《婚姻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条款,不断增强续某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使其认清违法错误。同时,鉴于续某年龄较大,生活上也给予适当照顾,安排医生加强了对她的健康检查,在此基础上,拘留所还主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联系办案法官来所在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对续某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经过民警反复的思想教育工作,续某终于认清自己的违法错误,表示,服从管理教育,出所后,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再做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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