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
14.11.2016 13:34
本文来源: 省体育局
11月3日,滨州市体育法治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培训工作会议召开。通过体育法治知识及高危险性行业知识学习,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进一步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工作。
据了解,2013年游泳、滑雪、攀岩、潜水四个项目被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目前滨州市涉及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主要是游泳。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要求,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不包括单纯意义的嬉水乐园、嬉水池等项目。
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还要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有系列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已办理高危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将高危许可证、救生员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张贴在醒目位置,方便公众监督。尚未办理高危项目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在年底前到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办理。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无证经营,体育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 省体育局
14.11.2016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