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
18.02.2016 14:15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滨州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划分网格,各级政府及派出机构分别负责建立环境监管网格。一级网格由市政府负责,二级网格由县(区)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级网格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级网格由行政村、社区负责。通过在全市两区5县、3个有实际控制范围的开发区(示范区)、91个乡镇(街道)和5255个行政村(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推动环境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关口前移。
滨州市要求各级网格明确本级网格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将职责细化分解到内设机构和单位,理顺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进展不力及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保职责的,严格问责。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8.02.2016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