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意见》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29.06.2016 11:2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滨州市司法局联合宣传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意见》,建立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拓宽载体渠道 。《意见》对普法传播媒介进行了明确,普法传播媒介包括各级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等互联网站,手机短信、彩信、手机报、微博、微信及APP应用等新媒体,以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汽车站、公共交通工具上所设立的电子显示屏、广告屏等户外广告媒介。
明确宣传重点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滨州的大局,服务社会和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市委建设法治滨州的决策部署,积极宣传法治实践,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宝贵经验,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做好融合文章 。创新媒体公益普法的方法与形式, 大力推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互动融合,努力打造以平面媒体为基础,广播电视媒体为依托,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为生力军的全媒体法治宣传教育新平台。传统媒体加强和规范法治宣传教育专刊、专栏、专门频道建设,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窗口),各级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板块(专题),各级专门普法网站主动担负起媒体法治宣传主阵地责任,改进宣传栏目,完善法律资料库,形成门类齐全、功能齐备、音像文字一体化的法治宣传教育载体。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9.06.201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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