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四措并举严抓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31.03.2015  22:57

目前,2015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已全面展开,滨州市四措并举,严抓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落实防火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滨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根据责任区划定,落实责任人,继续落实包保责任制,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滨州市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度,出动宣传车辆90余次,印发宣传材料1.2万份,并在进山路口及林区道路两侧设置固定宣传牌、防火标语500幅,提高广大市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是严禁野外用火。 为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森林防火的通告》。《通告》指出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全面开展对林区的生产、生活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把好入山关口,严防火种火源入山进林。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月以来全市出动警力600人次,警车200台次,制止违规野外用火27人次,消除火险隐患9起,查处各类涉林案件38起。

 

四是落实应急预案。 在森林防火期,扑火队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出动实施扑救。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反应迅速,减少火灾损失。拟投入70.2万元资金于2015年底建立林木视频控制室设备,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补充市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在森林防火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