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多措并举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
去年以来,滨州市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民生工程,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37件,解答法律咨询6590件,接待来访1895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734余万元,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强化工作保障。多次就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协调将市级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15万元增加到36万元,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均能按标准足额发放。各县(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大幅增长,2个县达到10万元,3个县为8万元。惠民县将法律援助诉讼类办案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件1500元,2015年共发放办案补贴27.4万元。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抓住妇女节、助残月、建军节、老年节等时间节点,策划开展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图册21000余份、宣传材料15600余份、法律书籍1100余册,解答咨询2389件,现场受理法律援助138件。在各类媒体发稿65篇,在市电视台播放全市法律援助专题片,在市区繁华路段循环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组织开展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被评为“山东省十大老年维权公益活动”。
三是壮大机构队伍,增强服务能力。在市县两级工、青、妇、老、残等机构及驻滨部队、看守所设立5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91个乡镇司法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300余个村(居)全部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49家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不断壮大法律援助队伍。目前全市法律援助在岗工作人员39人,12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36人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市法律援助中心满编配齐8人,3个县区达到5人以上,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在市局办公楼临街一层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开通“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设置残疾人座椅和无障碍通道,实现了从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到进展监督、承办反馈的一站式服务。目前,全市5县2区全部建成“便民服务窗口”,其中5个县区达到了省厅“示范窗口”创建标准,3个县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第一批“全省老年人公益维权示范岗”,1件法律援助案例被评为“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