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男子不服判决 法院门口裸奔辱骂办案人员
26.11.2015 16:13
本文来源: 半岛网
由于吉某租房期限已到,却迟迟没有搬走,房主将其起诉到了高新区人民法院。2013年10月31日,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吉某于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退还李某租赁房,并自2013年8月起按年租金80000元向房主支付租金至判决确定的退还房屋之日,吉某不服判决上诉后,潍坊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因吉某未依判决履行义务,高新法院依房主申请,于2014年3月18日立案执行。考虑到吉某花费了不少钱用于出租房的装修,但其租房期限较短,与房主之间没有相关的续约书面约定等现实情况,高新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房东同意可以让吉某继续租用房子,并减免部分费用,但吉某拒绝这样的和解条件。由于吉某的要求过于苛刻,房主最终也不再让步,强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来源: 半岛网
26.11.201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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