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二手车市场“定规矩” 客诉率高将劝退
鲁网潍坊10月20日讯(记者 张浩)为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日前潍坊出台《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意见》对此进行规范。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将联动执行。
《新规》首先要合理设置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市场开办主体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并能够为二手车交易提供相应服务。在中心城区(含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落实;在县市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由所在县市商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落实,并向市商务局及时报备设立情况。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33号)文件确定收费标准。潍坊二手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显要位置明码标价,明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是否属于事故车辆、技术状况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9〕3号)要求,2015年底前对现有二手车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培育以车检、评估、过户、置换、拍卖、租赁、保险、维修等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规范化二手车市场。鼓励引导市场大力发展汽车用品、汽车维修、汽车美容、个性体验等汽车后市场服务项目,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品牌市场。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对改造升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服务设施不全、服务功能差、服务水平低、信誉度低、投诉率高的市场,实行退出制度。
本意见自2015年10月8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