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划定水污染防治路线图
◆李德洁
到2020年,山东省潍坊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稳定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水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全市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这是《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奋斗目标。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潍坊市日前出台《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加强水环境管理,增强生态美丽潍坊建设成效,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生态保障。
到 2020 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5万吨/日
近年来,潍坊市在水污染防治、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显著成效。《方案》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举措,为推进水污染防治划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方案》提出,要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5万吨/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 95%、85% 以上。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所有重点镇和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
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按照标准领先、强化监管、倒逼转型、淘汰污染的原则,从严审批涉水建设项目,严格环境准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6 年底前,取缔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生产项目。2017 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按规定实施涉水新建、改扩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从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推进农村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环境。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 2020 年,新完成1350 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方案》要求,推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设施投入,加强企业内部生产环节水处理工艺改造,增加循环水利用设施。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雨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到2020 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 95% 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0% 以上。
《方案》明确,要持续强化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留足城市水生态空间。加强流域湿地建设与修复,强化已建湿地的日常管理,确保人工湿地发挥应有的净化和水质保障作用。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 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
为强化水环境管理,《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落实水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方案》提出,要构建水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摸清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自2016年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
科学设置河流、水库预警监测点位,建设化工园区、涉重金属排放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载运车辆实施动态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强化跨河道路(桥梁)事故险情预防布控,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提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
《方案》明确,要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差的,进行约谈、限批;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方案》提出,要强化水污染防治政策支持。加快水价改革, 2020 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
完善收费政策,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多元融资,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治污技术研发与成果推广,加大力度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方案》要求各级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状况排名,对水环境状况差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相关环境保护评先创优资格。深入开展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黑臭水体“随手拍”“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等活动。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