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可刷医保卡健身 日照跟进“搞起”

14.07.2016  17:06

  近日,潍坊制定下发《关于利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基金开展健身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凡参加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且个人帐户结存基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职工,均可使用个人账户部分结存基金在定点健身场馆支付个人健身费用。7月13日,日照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确定社保卡用于健身支出。

  潍坊的《意见》规定职工本人可使用一定限额的个人账户结存基金,在信誉良好的社会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强化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适用范围为凡参加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结存基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职工,均可使用个人账户部分结存基金在定点健身场馆支付个人健身费用。在支付健身费用时,职工医保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在基金消费额度标准上要求个人账户在3000元至6000元的,年内最高消费额度为2000元;6000元至10000元的,年内最高消费额度为4000元;10000元以上的,年内最高消费额度为6000元。在定点健身场馆确定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体育局研究制定具体标准,明确定点健身场馆应具备的条件、定点程序、监管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规范定点健身场馆的运作,保证专款专用。《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日照也明确了社保卡用于健身支出的使用范围、要求、享受的政策和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定点健身场所进行规定项目的健身,可使用本人社保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健身费用。使用社保卡进行健身消费的项目应为基础性、大众性健身项目,具体项目范围由市体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并适时调整。单次消费不超过100元,每天划卡不超过1次。社保卡支付健身费用不得预付;不得将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使用社保卡用于健身支出还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