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06.01.2016  10:20
    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潍坊市制定出台了《潍坊市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信用评价实行年度评价,评定基础分为100分,具体从估价机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四个方面进行信用评定。评定主要依据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书;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部门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文书;群众举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或者查证属实的材料,国家、省、市级媒体、刊物及网上报道或刊登并查证属实的信息以及其他经业务主管部门及协会认定属实的,违反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材料。其中,重点对10种行为实行“零计分”,即:拒绝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刑事处罚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提供虚假报告和业绩台账的;由于估价机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机构在评价期内无估价业绩的;企业资质续期考核未通过的;被业务主管部门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的;被业务主管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或一年内下发2次以上(含2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同时,信用评定结果与征收、交易、金融、司法等部门单位实行信息共享。
    此外,该《办法》还将评价情况与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工作相挂钩,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信用评价得分较低的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监督检查,并视情况不授予该机构及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关荣誉或者称号;对纳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外地入潍机构及分支机构,将其不良行为记录上报省住建厅。  (张志国  徐宁  徐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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