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强行灌药致女儿死亡 为掩盖事实放火烧屋

25.10.2014  16:30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2012年11月,深圳大鹏王母社区一位母亲将8岁女儿虐待致死,为掩盖事实放火烧屋。近日,深圳市中院二审以虐待罪和放火罪两罪并罚,维持了一审8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强行灌药致死后点火烧屋
  据法院查明,陶某英常以女儿肖某不服管教为由,动辄对肖某禁闭、辱骂、饿冻、体罚、殴打,为周边邻居所诟病。2012年11月1日早上,陶某英置女儿未进早餐于不顾,强迫女儿清洗家庭衣物,自己则带着儿子外出取水、进餐。中午12点左右,陶某英回到位于大鹏王母社区的住处生火做午饭,并安排女儿清洗饮水机。期间,陶某英大发脾气,在女儿没吃午饭的情况下,以女儿没有及时将饮水机清洗干净为由,强迫她喝下了两瓢山泉水,女儿感到不舒服,于是上床睡觉。
  下午三点左右,陶某英发现女儿尿床,对其进行殴打。后来,陶某英察觉到女儿发高烧,于是用冷水调和“阿莫西林”、“双扑伪麻片”等药物,强迫女儿服用。年幼的女儿不愿吃药,陶某英于是强行用大碗将药水灌入女儿的口腔,最终导致女儿窒息死亡。
  为了掩盖真相,次日凌晨2点左右,陶某英用打火机引燃塑料袋,将女儿所住房间的衣物点燃,造成火灾事故假象,企图逃避法律责任。邻近住户发现起火后,一边自救一边报火警,并与消防部门一起将火扑灭。经法医鉴定,肖某系窒息死亡,死后遭焚尸。同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将陶某英抓获。
  放火罪、虐待罪并罚,从轻判8年
  龙岗区法院一审认为,陶某英因琐事持续对家庭成员打骂、冻饿、体罚,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在被害人被虐待致死后,陶某英放火点燃房间,妄图毁灭罪证,其行为又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本案源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而引发家庭暴力,陶某英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一般故意犯罪有所区别,在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于是以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一审判决作出后,陶某英不服提起上诉。陶某英认为,女儿的死亡与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否认放火,同时称自己身患疾病,年幼的儿子也需要她照顾。深圳中院对陶某英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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