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重点治理烂尾楼问题 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

04.08.2016  22:05

   中国山东网8月4日讯 (记者 董理) 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将重点治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规范、房屋交易监管不到位、商品房交付不合规、烂尾楼盘难处理等问题。

  依法妥善处置烂尾楼盘 逐个研究拟定处置方案

  针对烂尾楼问题,山东将逐个楼盘研究拟定处置方案,对于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通知》指出,对于挪用预售资金造成的烂尾项目,可敦促开发企业筹措资金,恢复项目建设;对于企业自身无力实施的项目,可协调其他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接盘,尽快复工并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对于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项目,可借鉴三联彩石山庄项目的处理模式,按“购房者债权优先受偿”的原则,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保护购房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 严格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

  根据《通知》,山东将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售许可等相关信息。对于未进行房产预测绘、提供拟售商品房精确位置和面积的,不予受理预售许可。

  此次山东明确提出,各地要从严掌控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另外,《通知》中还提出,要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同时,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也或将变得更严格。《通知》指出凡未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未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因未达到交付条件逾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 提高中介机构管理水平

  《通知》指出,各地可在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2016年9月底前实现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全覆盖。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核拨流程,留足保证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全面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服务。

  对于中介机构,《通知》也有所要求,将全面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加强经纪人、经纪人协理登记和信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售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非法首付贷和过桥贷、非法监管和挪用资金等行为。

作者:董理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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