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今年起建职工大病保险 18种特效药可报销

22.02.2017  11:13

  自2017年1月1日起,烟台市建立并开始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目前,我市参保职工患病后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后,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救助金按90%的比例给予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同步建立,在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减轻患癌症等重特大疾病人员的特殊药品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又建立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用于补偿参保职工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疾病的特效药等贵重药品费用负担问题。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省人社厅已经公开选取了6家保险公司承办我省的职工大病保险业务,要求各地市在此范围内自行选定。烟台市人社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中选取我市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

  2月20日,烟台市人社局邀请媒体记者及纪检监察等部门到现场进行监督,采用市采购办提供的电脑抽签软件随机选定了招标代理公司。下步,市人社局将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承办职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最终选取一家信誉好、服务优、理赔快,能为我市的参保职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以确保烟台市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平稳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