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三项举措 构建大调解格局
近年来,烟台市司法局主动适应人民调解工作新形势,着眼解决新问题,不断强化领导、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充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2013年至2018年,制定实施了“强基固本”两个三年规划,明确规定“采取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逐步建成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待遇工薪化、组织网格化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截至目前,共有人民调解员20621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230名,占比达到20.5%。规范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对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解聘各个环节进行再梳理,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培训准入、持证上岗、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将人民调解员纳入法院、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统一规划部署,分级负责培训,采取岗位培训、示范培训、远程培训、案例评析、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调解技巧。
注重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以信息化为手段,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广泛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电视调解、网络调解、手机调解等,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以行业性专业性为重点,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成立了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率先引入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确保医疗纠纷在医调委平台得到化解。据统计,医调委成立以来,烟台市卫计委和烟台市信访局医疗纠纷的信访案件数量下降78%,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下降80%。以诉调联动为纽带,构建人民调解多元化解机制。莱州市、招远市、开发区、福山区等地建立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或诉调对接服务站,在人民调解中引入司法确认,实现了人民调解和司法审判的有机衔接;在道路交通、劳资纠纷等行政部门建立交通事故纠纷、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截止目前,共建立医调委9个,交调委12个,劳资调委会8个,年平均调解案件近1000起,调解成功率在98.5%以上。
注重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广泛搜集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组织动员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健全完善联动联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坚持调解纠纷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把“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中,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