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国税局积极加强税收分析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
按: 近年来,烟台市国税局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不断加强跨境税源管理,努力服务“走出去”企业,并深入开展经济税收分析,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4月30日,烟台市委《信息参考》专期刊发烟台市国税局《“走出去”企业跨境税源管理亟待引起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烟台市委书记(兼)做出批示,对该局做法予以肯定。现转发下去供各单位学习借鉴。
“走出去”企业跨境税源管理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烟台市“走出去”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的企业呈不断上升趋势,跨境税源管理面临由“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变的新形势。
一、烟台市“走出去”企业税源管理现状
近年来,烟台市企业“走出去”掘金海外市场,累计有280多家企业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企业(机构)368家,对外投资总额25亿美元。目前已纳入国税部门管辖的有55家,在2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企业(机构)72家,对外投资总额31.7亿元,2014年55家“母公司”共缴纳税款16.62亿元。根据国税部门掌握的情况,在对外投资的72家境外企业中,有53家在境外处于筹建期,19家已开业经营。其中13家处于亏损状态,累计亏损1.4亿元;6家开始盈利,2014年盈利2.2亿元。自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转让定价税务管理规程》以来,各级国税部门在跨境税源管理工作中一直重点关注“引进来”企业,打击“引进来”企业的跨境避税行为。2014年我国对外投资规模首次超过引资规模,需要国税部门及时调整跨境税源管理工作思路,把重心向“走出去”企业倾斜。
二、存在问题
烟台市对“走出去”企业的跨境税源管理探索在全国起步最早,今年烟台市国税局还代表省国税局承担了总局布置的对韩国税制研究工作,借鉴韩国主管税务当局对其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体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正确引导和鼓励企业“走出去”,目前正处于破题攻关的关键时期,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企业不了解税收协定,税收权益被侵害。为避免双重征税,我国已经与10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基本涵盖了对外投资的所有国家或地区。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税收协定中对我国投资企业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企业不了解税收协定,往往被执行东道国税法,在不知不觉中遭受税收“歧视”,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杰瑞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哈萨克斯坦(以下简称“哈国”)投资注册了子公司,母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将设备交给子公司经营。按照哈国税法,子公司在经营期内向母公司支付的租金应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296万元。但国税部门根据《中哈税收协定》指出,我国对哈国投资取得的租金收入,享受10%的优惠税率,哈国多征收该公司税款150万元。经国税部门辅导企业填写《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提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中哈双边协商程序,经过多轮艰苦谈判,哈国才最终退回了多征税款。
二是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强,集团利润被压缩。针对杰瑞公司遇到的问题,国税部门深入研究哈国税收政策后认为,如果母公司改变经营方式,将租赁设备以一般贸易形式转让给子公司,将更有利于企业经营。杰瑞公司接受建议,将境外投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全部转让给子公司,子公司无需继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既避免了再次产生国际税收纠纷,又将一般贸易取得的利润留在了国内,此项业务不仅为母公司增加利润2972万元,而且上缴企业所得税446万元,同时,母公司通过一般贸易出口设备获得国家出口退税337万元,实现了税企共赢。
三是信息交流机制不健全,管控与服务难到位。据商务局统计,烟台市有280多家企业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企业368家,对外投资总额25亿美元。而国税部门根据管辖数据统计,烟台市在28个国家和地区投资72家企业,对外投资31.7亿元(人民币),数据严重不对称。根据国税部门税收管理经验,信息是跨境税源管理的“生命”。2013年国税部门根据“引进来”企业跨境税源管理需要,提请政府协调与商务局开展信息协作,在全国首创了对股权转让设置前置条件的做法,当年即根据商务局提供的某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一次查补税款8000多万元。对“引进来”企业的信息交流机制同样适用于“走出去”企业。同时,“走出去”企业除有涉税诉求外,还存在财政补贴、跨境结算、融资安排、信用支持和风险防范等多方面需求,但由于企业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尚未搭建起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导致“企业不了解部门政策、部门不清楚企业需求”。
四是资本逐利特性不变,国家税收有流失风险。由于资本逐利本能,容易使“走出去”企业在集团内部进行功能拆分,人为控制收入或利润流向,进行跨国避税,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在2015年山东省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中,已通报我省发现了“走出去”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大量不合理支付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走出去”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出现向境外转移苗头。
三、关于加强跨境税源管理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
日前,烟台市被列为“一带一路”15个重点建设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定位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对此,建议以加强跨境税源管理为抓手,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措施,积极助推烟台市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一是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对烟台市企业投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协定政策进行分析研究,按国别分类,制作税收指南向相关企业发放,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进行税收政策辅导,使企业及时了解在投资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国税部门建立“走出去”涉税维权诉求响应机制,帮助“走出去”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维权。
二是国税部门组建跨境税收专家团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高端税收筹划服务。同时,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跨国税收筹划业务,甚至鼓励中介机构走出去拓展业务。帮助“走出去”企业在合法的基础上,选择最合理的经营方式对外投资,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是借鉴引进来企业跨境税源管理经验,建立走出去企业信息交流机制。组织国税、地税、商务、海关、金融、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开展广泛的信息协作,畅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走出去”企业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税收、进出口、通关、资金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四是对全市“走出去”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完善“走出去”企业登记、备案和涉税信息报告制度,摸清底数并及时通报税务机关完善涉税档案管理,准确掌握烟台市企业境外资产、开展经营及劳务活动等信息,夯实烟台市“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基础,加大对走出去企业跨境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企业合法经营,防止利润和税收向境外“输出”,保护国家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