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局要求互联网药品服务企业严守“六项规定”
17.11.2014 12:2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日,烟台市局组织全市33家互联网药品服务企业进行互联网法律法规培训,并签订守法承诺书,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六项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守法自律意识。
一、严格按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核定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保证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不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项目。
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在网上不得销售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律不得在药品交易网站展示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三、保证不发布麻醉、精神、毒性、放射性、戒毒药品及医疗机构制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产品信息;不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信息;不发布处方药广告信息。
四、建立信息审查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审查把关售药网站广告和商户信息,不为非法售药网站提供传播渠道。
五、保证网站提供的药品数据准确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产品信息内容真实合法。
六、在药品交易网站的非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处方药名称、图片、说明书等信息的,必须在该页面上部加框标示“药品监管部门提示:如发现本网站有任何直接或变相销售处方药行为,请保留证据,拨打12331举报,举报查实给予奖励。”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7.11.2014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