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稳步推进深入学习贯彻鲁办发〔2014〕40号文
11月7日,烟台市召开全市档案局长会议,对学习宣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面对面集中辅导,对如何深入贯彻落实进行专题研讨。这是烟台市档案局继在全市掀起全面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热潮后,又推出的新举措,意在通过一系列持续发力的组合拳,环环相扣,促使《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既全面覆盖又向纵深发展,保证《实施意见》从7个大的方面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24条工作举措和具体要求能够在烟台落地生根,真正起到推动全市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这次专题会议目的明确,务实高效。首先,全体与会人员再次集体原原本本地学习了《实施意见》原文后,市档案局有关领导分别对《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进行了专题辅导,加深了与会人员对《实施意见》的理解,统一了思想,为正确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奠定了基础;其次,各县市区档案局长畅谈了《实施意见》出台对基层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及自己对有关内容的理解。各县市区档案局长根据市档案局10月28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学习,一致认为,《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做出了安排部署,对抓好档案管理创新、做好全省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性也更强了;第三,会议对正在起草的全市学习贯彻实施方案充分征求了与会者的意见。各县市区档案局长结合各自实际,希望在人员编制、档案行政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这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思想认识,调动了大家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积极性、主动性。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一定抓住这一难得机遇,通过扎实工作,抓好落实,解决好制约本地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更好地实现档案工作“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
(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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