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提高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标准 "失独"620元/人/月
31.08.2017 23:53
本文来源: 半岛网
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据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将特别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和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记者 闫丽君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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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2017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