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参养殖户为扩大经营规模骗贷2600万被刑拘
胶东在线4月14日讯(通讯员 苗杰 单晓萍 潘琳 徐忠) 王某 是烟台蓬莱的一个海参养殖户,原本生意经营出色,生活安逸富足,但如今却身陷银行贷款的泥淖中难以自拔,负债的大山压得他喘不动气,终于崩塌……
今年3月18日,王某因骗取贷款罪被烟台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王某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大量资金,于是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供述,骗取银行贷款达2600万元。
扩大生产规模欲向银行贷款
在很多亲戚眼里,王某是“有钱人”“大老板”,因为他经营着 海参养殖 的生意,不仅生意做得好,为人也不错。在老家众多务农的亲戚眼里,王某一直是“标杆”,他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大家都看在眼里,他要干个什么事儿,大家没说不行的。
正是平时立下的这份威信,才有了大家对他的信任。所以,当王某开口让姐夫、连襟、舅哥帮忙的时候,大家也就满口答应了。王某口里的“帮忙”简单的很,就是让亲戚们在一份份文件上摁手印。
这些文件是做什么用的?贷款。
前几年,搞海参养殖的王某一直顺风顺水,挣了不少钱后,他一心想要扩大生产规模,于是想在福建海域包海进行大规模养殖,但是投资还缺钱,于是他想到了向银行贷款。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2600万
恰逢此时,烟台市一家股份制银行推出了一项针对水产 养殖户 的贷款业务,王某一拍手,这不正合“胃口”嘛!
该银行的贷款业务为“三三联保”型,即符合贷款条件的三个主体,可以互为担保人,审核通过后三方分别可以贷款300万元,贷款成功后三方总共可以获得900万元的资金。
银行的这个业务能解决王某的燃眉之急,可是却有一个“拦路虎”,那就是缺少贷款担保人,夜里翻来覆去的王某怎么也睡不着,怎么解决担保人的问题,他想到了家里的亲戚。
王某找到亲戚,让他们在相关文件上摁上手印,签上名字,通过这些途径他伪造出来贷款需要的相关文件。没想到的是,王某的这些虚假材料竟然通过了银行审核,贷款顺利批下来了。
王某通过“三三联保”的形式共获取了3组贷款,两组900万元,一组800万元,合计2600万元。大量资金被王某用来扩大规模,他在南方海域的养殖摊子随之铺开。
投资失败血本无归 贷款逾期未还
但是,人算不如天算。从2013年开始, 海参加工 行业遭受重创,尤其是在遭遇糖干海参风波后,该行业陷入低迷。随着2014年经济下行的压力增大,王某的海参养殖加工生意变得风雨飘摇。
王某从银行贷了大量资金后,前几年还是按期还款的,但是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已经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了,拆了东墙补西墙还是周转不开,于是银行方面监控到了王某逾期未还款的问题。银行方面多次催促王某还款,起初他还答应会尽快还上,但是后来直接玩起了“隐身术”。
无奈之下,银行向开发区警方报案。
受案后,开发区经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案件的侦查。经侦查,发现9名贷款客户的资料中不同程度出现虚假情况,且资金有归集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骗取贷款罪。
2016年3月17日,开发区分局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证,于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处将其抓获。
此外,帮助嫌疑人王某在贷款文件上签字的张某,也于2016年4月7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案件延伸 :提供虚假材料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开发区经侦民警向记者介绍,目前,经济形势呈现下行,银行骗取贷款的案件日趋增多,在日常办案中,公安机关发现不少银行贷款中都存在骗取贷款的行为。面对骗取贷款案件增多的局面,下一步开发区公安局会进一步加强针对骗取贷款案件的打击力度。
此外,民警提醒,在办理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或陈述,帮助他人向银行提供虚假的陈述、材料都都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做到自己不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因为一时的义气、感情用事,帮助他人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后悔莫及。另外,如果银行的工作人员明知系虚假材料,仍然发放贷款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因此在此提醒广大贷款相关人以及银行从业人员,造假有风险,违者必追责。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