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牟平原工商局长敛财36万 贪污款“惠及”亲属
水母网6月11日讯 (YMG记者 李俊玲 通讯员 常洪波)车某任烟台市牟平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13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市场、某商厦等单位谋取利益,之后通过“买房”“抽奖”等方式,为自己巧取来“免费”车房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61255元。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车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巧立名目敛财
为了避人耳目,不少官员在敛财时都会巧立名目,车某也有自己的敛财之道。2005年,牟平区一村市场改造,时任牟平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的车某为市场管理费的收取、分配以及市场改造提供了多方面帮助,随即便向该村以“买房”的名义索取了价值26万元的别墅楼一套,用于个人家庭居住。
2006年上半年,车某又为牟平一商厦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以抽奖的名义收受了该公司经理所送的价值人民币35900元的吉利轿车一辆。2010年上半年车某又向烟台一家登记代理服务公司法人代表索要5万元购买车辆。
贪污公款“惠及”亲属
除了从管辖企业处巧取好处,车某还将贪念转向了公款。2008年到2012年间,车某伙同妻子先后8次将自家的斯巴鲁轿车的保养费和保险费在牟平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报销。到了2012年4月,车某甚至将索取来的吉利轿车的保险费也挪到了单位账上,总计侵吞公款39753.9元。
2010年,位于牟平区的某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中国驰名商标期间,车某安排其妻子等5人前往北京旅游,并由该企业支付全部费用,更指使牟平区工商局一工作人员将其个人去北京的花费在单位进行报销,侵吞公款10080.4元。
此外,车某还在牟平区3家企业的虚假出资案中以减免罚款为目的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了90.1万元的经济损失。
最终,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判令追缴其受贿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61255元上缴国库,追缴其贪污违法所得人民币49834.3元返还烟台市工商局牟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