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男子为争地铲平人家坟墓 法院判其修复赔偿一万元
31.07.2015 16:09
本文来源: News.E23.Cn
2006年3月,烟台蓬莱张某的妻子赵某去世,张某与儿子按习俗将骨灰葬在老家村西斜山上, 2014年4月14日被告孙某将赵某的坟墓铲平。双方经村、镇、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成。张某父子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孙某将坟墓恢复原状,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10000元。
张某提供了三位曾参加赵某骨灰盒安葬时挖安葬坑证人,证明当时村西斜山是荒坡,周围还有很多坟墓,没有耕地,墓地周围当时是一片荒草。被告孙某承认将赵某的坟墓铲平,但辩称赵某的坟墓位于自家的口粮地里,不是原告主张的荒坡,并多次让原告迁坟未果,所以才将坟墓铲平。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坟墓作为埋葬死者尸骨的特殊场所具有特殊的意义,是人们悼念死者、寄托哀思的精神载体。原告的亲人去世后,按习俗进行安葬,在未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其坟墓应受法律保护。孙某主观上故意毁坏他人财产,客观上实施了毁坏他人财产的行为,侵权事实清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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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2015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