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纪委书记不得担任拆迁总指挥等临时性职务

27.04.2015  18:27

  根据烟台市纪委消息,日前,烟台市纪委制定出台相关意见,解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越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意见要求,各级纪委书记在党委领导班子中,不具体分管工业、农业、卫生计生、招商引资等工作,不担任城镇拆迁、重点工程项目总指挥等临时性职务。

  为进一步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日前,烟台市纪委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纪律、分工兼职等均作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纪委书记集中精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门监督责任,重点监督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各级纪委书记在党委领导班子中,不具体分管工业、农业、卫生计生、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工作以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不担任城镇拆迁、重点工程项目总指挥等临时性职务。各级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中,不兼任其他职务,不具体负责人事、财务、资产和业务处室等工作,不参加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

  对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不符合要求的,意见要求,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坚决调整到位。强化纪律观念,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

  烟台市纪委建立问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思想不重视、职责分工调整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要时约谈党委(党组)书记;对敷衍应付、拒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在全市通报,并区分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严肃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