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当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因安全管理混乱、违法转包生产线、“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了多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很大,教训深刻。因此,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延期换证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企业整顿提升、生产机械化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强化领导,转变作风,认真履职,扎实做好延期换证各环节的工作。
二、严格条件,落实责任。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除应符合《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已完成相应的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各级安监部门及其负责烟花爆竹许可工作的人员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严格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生产安全条件,凡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其延期申请,责令限期整改;对在限期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提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责任制和档案管理制度,将对每一家企业、每一项许可审查内容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许可的每一家企业,都要建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档案,确保每一项许可审查内容均能在档案材料中查清审查过程。
三、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县级安监部门提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及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厂区、库区平面布局图及其外部500米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实测图。县(市、区)安监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连同企业有关申请文件、资料一并报所在地的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收到企业提交的安全审查申请后,要按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及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一式两份),填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一式三份),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文件、资料一并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收到市安监局报送的申请文件、资料和初审意见后,按照《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办理,符合条件的,制发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交回原许可证正、副本。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县(市、区)安监局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审查书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补正、受理、不予受理、不予颁发通(告)知书及填写说明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及许可产品类型代码对照表
4.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审查书、审查意见书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