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12.2014 00:1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政府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
2014年12月2日
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深入开展,确保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措施
(一)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政府令第260号和烟花爆竹相关标准规范。生产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负责人带班巡查和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对涉药工序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对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严禁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或将高危险等级工序置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严禁“三超一改”、“三违”、转包分包、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
(二)依法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细上加细、实而又实”的工作要求,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依法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责令停产以及处于改造、建设期间企业的监管,严防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严禁边施工、边生产。要督促指导节日期间停产的企业妥善做好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和原材料的清理入库、分类存放,以及厂(库)区等值班值守工作,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和闲杂人员进入厂(库)区。专项整治期间,驻厂安全督导员每天必须将现场检查情况以短信形式向设区的市级安监局报告,发现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或纠正。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抽查,依法从严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的处理工作。
(三)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各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督导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组织精干力量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曾从事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户、重点人实施重点管控。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充分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各市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在本地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烟花爆竹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到合法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安全正确燃放,避免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伤害或事故发生。
二、进度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0日到2015年1月31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严惩“三超一改”、“三违”、突击生产等问题;二是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三是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销毁过期、查获和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5年2月1日到3月5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保持打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5年3月6日到3月20日。重点抓好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各级政府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市级领导同志至少检查2家烟花爆竹企业,县级领导同志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实效,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凡对群众举报、部门移交、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以及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确保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街办)、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5年3月27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传坤 0531-81792201(传真);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12.2014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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