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价大降多地取暖费不降 热企表示仍面临巨亏

27.08.2015  15:23
  齐鲁晚报济南8月27日讯(记者 蒋龙龙 孟敏 王世腾 实习生 杨兵)自2011年来,作为取暖燃料,我国煤炭价格连续下降,而取暖价格却未能出现相应变化。在省内,除潍坊外,其他地区目前大多尚未表示要降低取暖费用。

  济青等地都没动静

  26日记者获悉,目前济南市物价局正在对供热企业做成本监审,至少在一周后才能完成。如果供暖价格调整,济南物价部门会统一发布消息。

  记者从济南各大热企获悉,今年供暖费按照什么标准征收,以及什么时候缴纳,“市民还要等通知”。今年的供暖费价格是不是会出现调整,各热企均表示,“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如果物价部门对热费进行调整,济南各大热企也会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来收费。

  据记者了解,目前济南市现行的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6 . 7元,这个价格是2008年11月制定的。“如果目前没有新的收费政策出来,今年仍要按照这个标准来收取供暖费。”济南市一热企负责人告诉记者。

  而泰安物价局表示目前城区采暖价格没有改变,仍是25 . 2元一平米。除此之外,济宁、聊城、枣庄、青岛等地均没有调整供暖费用的通知。

  煤热联动4年仍空转

  其实,我省实行的一直是煤热联动的定价机制。26日山东省物价局表示,目前我省实行煤热联动意见,即在煤炭价格不断下跌的情况下,将实现供暖费和煤炭价格的联动,供暖费也随之下调。但鉴于供热企业持续亏损,由各市县政府财政补贴,而各市县财政实力不同,我省调整供热价格的权限早已下放到各市县。

  国家发改委2005年发布《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热价调节与煤价联动。热价分热力出厂价、 管网输送价和销售价。按照“煤热联动意见”,在不少于一年的联动周期内,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物价部门应调整热力出厂价,并相应调整热力销售价格。

  不过,该规定出台10年来,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多数城市处于“空转”。即便如今煤炭价格持续走低,也鲜有政府部门“降价”声音传出。对于“煤降热不降”的现象,济南市物价部门回应,制定供热、供水、供气等价格时,依据的成本是上一年度企业年平均成本或前三年度的平均成本,而不是当年某一点的煤炭最高价或最低价。

  除煤价,其他成本都升尽管煤价走低,但热企纷纷表示这没有改变他们亏损的现状。

  济南一供热行业人士表示,供热企业主要有两大块支出,一部分为日常运营支出,另一部分为大型工程支出。“在供热企业内的日常运营成本中,购买的煤炭花费会占到运营成本的7成左右,其他成本为水、人工等费用。”但是,大的工程支出也在增加,包括新建热源厂、汽改水投建。济南市物价局则表示,总的来说,煤炭成本只占到50%。

  2008年11月,当时省城各热企每平方米供热成本为31 . 63元,热企每平方实际亏损4 . 93元。“同时,热企的累积亏损都比较高,这些都要靠政府的补贴。而且政府的补贴也并不是全补,很大一部分亏损要靠热企自行消化。

  一家泰安热企也表示,5年时间内,各种成本均在上涨,企业一直出现政策性亏损。2013年与2008年相比,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12%,水价、电价分别提高了约10%,环保支出增长了4倍以上,财务支出增长了14倍以上。经测算,以上各项成本增加,致使供热成本上升9 . 52元/平方米。这些非煤炭成本因素的上升,超过了煤炭价格降低对热价的影响。